关于2010年度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3-8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09]81号)
文件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把建设和谐社会和关注民生落到实处,我市将继续开展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隶属扬州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服从就业推荐的2010届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总工会2009年12月前核发的市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市民政部门2009年12月前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3、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
二、援助内容
办理就业援助申请登记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可获得以下就业援助:
1、免费优先推荐就业(在不挑岗位的前提下保底就业)
2、“一对一”就业帮扶指导。
三、申请登记办法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持以下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填写《扬州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推荐就业登记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1、市总工会2009年12月前核发的市级特困职工特困证,市民政部门2009年12月前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由家庭所在地社区出具并经街道办劳动工作站盖章确认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2、 扬州市居民户口簿及户口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3、毕业生所在学校发放的《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以及在校学习成绩单和个人求职材料。
四、申请登记时间和地点
登记时间: 2010年3月9日-8月31日
登记地点: 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原扬州市人才中心办事大厅)(扬子江中路746号)
联系电话: 0514- 87886967 87951346
联 系 人: 陈文 向立
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