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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最新动态 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07-5-29 阅读次数:2534
 
关于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通知

关于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通知



各党支部、党小组、流动党员:

   为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巩固党的组织基础,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就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以及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专门下发了通知。

按通知要求,从即日起,中共扬州市人事局流动人员党总支将全面启动新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工作。请各位流动党员主动与我们联系,及时领取新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各位流动党员持证到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活动。

通知还要求,相关党组织要利用此次发证的契机,把发证工作与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摸清党员底数,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夯实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基础。同时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教育和党的纪律教育,以引导流动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为此,总支对所属各流动党员提出如下要求:

联系汇报党组织的要求:党支部、党小组要经常向流动人员党总支汇报工作;流动党员外出后每年至少向流动人员党总支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动人员党总支报告;流动党员在外期间凭《流动人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总支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纪律要求:一、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因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事先请假。长期在外地工作、学习,不能及时参加组织活动的,需以书信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本人思想学习等方面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二、流动党员长期出国(境)后,每年至少应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作为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的依据之一。回国后,要及时(三个月以内)向总支汇报出国(境)期间的情况,补交党费。三、必须按时按规定标准缴纳党费。因临时外出或长期在外地出差,不能本人直接缴纳党费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缴并说明情况。四、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不得参与和支持不符合中共党员身份的组织及活动,否则将按党章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党籍。六、流动党员要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主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地用党章规定的党员纪律约束自己,接受党内监督,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上述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总支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和意见,强化制度建设,以确保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希望各位流动党员献言献策,就总支的教育管理工作提一些好的建议,大家共同努力,不断提升总支的教育管理水平。









                                       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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